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塑料排水檢查井安裝的要求、方法和質量控制標準。
本標準適用于新建、擴建和改建的埋地塑料材質排水系統中應用的檢查井工程。
本標準適用于管道方向轉折處、管道坡度改變處、管道斷面(尺寸、形狀、材質)基礎、接口變更處、管道交匯處、直線管道上每隔一定距離處等。
來源:建筑水電知識平臺,如有侵權,請聯系刪除。應用于本標準時,排入檢查井的水溫不得大于40℃;排放水質應符合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標準》(CJ3082)的規定。
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控制措施
8.1 環境因素控制措施
8.1.1 施工作業面保持整潔,不應將建筑垃圾隨意拋撒,做到工完場清。
8.1.2 不應在施工現場焚燒油漆等易產生有毒、有害和惡臭氣體的廢棄料。
8.1.3 管道試壓后的廢水,要選擇好排放點,不應隨意排放。
8.2 危險源控制措施
8.2.1 進入工地現場應戴好安全帽,高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。
8.2.3 操作場所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。
8.2.4 施工時臨時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。
8.2.6 施工過程中的井口、預留洞口、電梯口、樓梯口,應及時封閉或做好護欄。
8.2.7 使用的靠梯、高凳、人字梯應完好,不應墊高使用;使用人字梯,角度應在60°左右,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。
一般規定
1、斜井、豎井井口周邊的截水、排水系統和防沖刷設施應在開挖前妥善規劃,盡早完成。斜井洞門、豎井鎖口圈應及早施作。
2、斜井、豎井的邊仰坡開挖不應采用大開挖、大,開挖坡面應及時進行防護,坡面有危石時應進行清除或防護。
3、斜井、豎井與正洞連接處的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,有針對性地制定安全技術措施,按程序報批經同意后方可進行。
4、斜井、豎井與正洞連接處在開挖前應檢查圍巖穩定情況,必要取超前預加固措施。開挖后,應及時支護和監控量測,圍巖差時應及早施作二次襯砌。
5、斜井、豎井廢棄時應按要求做好排水、加固,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。